为当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发展党纪进建教育的要求,集团党委、纪委推出“园林·党纪讲堂”专栏,通过理论解读、案例分析等方式,营造浓密的进建氛围,教育疏导每一位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、内化为言行准则,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。
关于党员信仰宗教、
搞迷信活动的处罚划定
课程导学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作为出处罚划定。
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,与党员该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路而驰。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,但党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,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想作为毕生钻营,坚守共产党人的心灵家园,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想。党员干部信仰宗教,已经不切合党员前提,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,视情况采取要求期限更正、劝其退党、除名等组织措置。
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,更是梦想信想缺失的体现。梳理近年来落马的党员辅导干部,仍有人“不信马列信鬼神”——有的持久在家烧香拜佛,有的给自己祖坟、办公室调风水,有的支使贿赂人给“大家”捐款。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幼事,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魂灵,也时时与凋落行为相伴相生,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造。
实际过程中,有两点必要把握:一是认定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,既不以党员参与入教典礼或获得佛路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、皈依证等宗教类证件为前提,也不以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与过宗教活动为前提,而是该当以该党员背弃共产主义信仰,信仰某一宗教为判定尺度。二是把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与组织、参与通常的民俗、风俗活动,以及正常参与观光活动分辨隔来。不能把一些有着汗青文化传统和民族、区域特色的民俗、风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。党员干部偶然到一些寺庙、路观、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观光或参与活动典礼等,其主张仅仅是为了观光或工作,也不应认定为参与迷信活动。
转自: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